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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为
中国机床工具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4-08-23 11:40:56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行业自律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为维护机床工具行业和用户利益,规范机床工具行业市场秩序,保障机床工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时期机床工具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在前期开展的《中国机床工具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工作基础上,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互相促进、自愿参与、共同监督。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机床工具行业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机床工具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测试、销售,以及机床工具领域咨询、服务、培训及其它相关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  自律条款

一、遵纪守法

第五条 公约成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公约,维护国家利益。

第六条 公约成员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机床工具市场有关的行政法规。

第七条 公约成员应积极参与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政策、方针、法规、条例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公平竞争

第八条 在市场中开展合法、公平、正当、有序的竞争。

第九条 不得开展恶意降价抢占市场等违背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的恶性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不得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它企业的技术秘密、图纸及情报。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人才市场的合理、有序发展,不得采用“恶意挖人”等方式破坏人才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不得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及其技术、产品的声誉。

第十三条 不得伪造或冒用名优品牌或质量认证标志,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

三、质量与创新

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机床工具产品研发、生产、服务过程中全面贯彻质量管理要求,自觉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约成员在产品开发、生产及服务的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团体、企业相关标准,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 团体标准应聚焦质量提升、创新引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约成员应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将通过开展行业高质量发展达标承诺活动(活动细则另行制定)推动高水平团体标准贯标应用,同时建立行业细分领域优势企业(品牌)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公约成员应关注科技发展动向,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推动机床工具行业创新发展。

第十九条 公约成员应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绿色产品设计和工艺创新,提高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第二十条 公约成员应积极参与机床工具行业的技术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评优活动。

四、人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公约成员应制定人才培养机制或制度,建立人才上升通道,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约成员应积极响应国家产教融合等政策,结合自身人才需求,支持、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建设人才培养体系,为行业培养人才,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公约成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十三条 公约成员应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条款,自觉维护中国机床工具行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约成员有权维护本公约成员的共同利益,发现违约行为可向公约执行机构举报。

第二十五条 公约成员有权对本公约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提交公约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 公约成员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诉求。

第四章  监督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执行机构负责向公约成员宣传机床工具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大多数公约成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公约成员的正当利益,并对公约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可以请求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九条 如有第三方举报违约行为,执行机构可以协助举报方调查,被举报方应积极配合相应的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如调查结果显示被举报方无违约行为,则根据举报行为对被举报方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举报方应通过必要的形式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举报属实,违约方当事人(或代表)有责任向受到损害的单位或其代表,在受到损害的范围内,通过必要的形式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如违约方不配合调查,执行机构将暂停其公约成员状态并公示,中止其参与相关行业活动的资格,暂停向金融投资机构等相关资源方推荐;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中止推荐或批准其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评优评价、产业政策适用资格等。

第三十二条 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且拒不承担违约责任者,将其移出公约成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终止其参与相关行业活动的资格,不推荐其参与金融机构投资等活动。必要时可提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如有公约成员对本公约提出修改意见,执行机构需进行讨论,决定不采纳修改意见,应书面通知该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改的,由执行机构进行修改并公示。

第三十四条 执行机构应利用各种传媒平台,积极宣传本公约,表扬行业诚信自律典型,对违反公约现象实施声誉惩罚,在业内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促进行业自律。

第五章  公布与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公约由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全体会员共同发起,经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执行机构)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行业企业如自愿加入本公约,在向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并公示后,该企业即成为公约成员。

第三十八条 公约成员如退出本公约,可以向执行机构提出说明。执行机构对于退出企业进行公示声明。

第三十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公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自2023年12月27日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表:

        《中国机床工具行业自律公约》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手机:                

企业情况简介:                

企业主要产品介绍:                

     申 

  我企业自愿成为《中国机床工具行业自律公约》成员,遵守公约规定,为维护我国机

具行业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努力。                            

               

                                                                                                                     (企业公章)

                

注:本表需加盖公章,如用电邮方式,请将表格转换为PDF文件。

相关附件下载:《中国机床工具行业自律公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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