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为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平稳、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已受理或解决的争议事项,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中立调解为主要手段,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营造合作共赢的氛围,追求行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章 争议处理程序
第四条 行业内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请协会进行调解。
第五条 协会处理争议事项,设调解工作组。调解工作组由协会行业发展部和有关专家组成。若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应视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与。
第六条 调解工作组采取召集听证会议、现场调查、向专家咨询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第七条 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双方自愿,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八条 调解达成协议,由调解工作组制作调解书,争议各方当事人签字,争议处理人员署名,加盖协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对争议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效力。
第九条 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调解失败的,可以提请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依法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调解工作组联系邮箱hy@cmtba.org.cn,联系电话010-63345596。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4年8月16日协会九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